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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同学:
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缴费注册工作,学校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颁发了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缴费注册暂行办法》,请同学们认真学习,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宜。
法律与行政学院
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
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缴费注册暂行办法》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,为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和学生正常学习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学校文件精神,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,不予注册。未予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选课、上课、考试、实践教学、论文答辩等各种教学活动及取得相应学分。
二、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前(含)缴清学费,未在规定日期缴清学费的,暂缓注册,已经提前预选的课程无效。
三、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缴清学费的,可以补办注册手续;一个月以后缴清学费的,该学期不再给予注册,延至第二学期注册,该学期学生可以在校免费旁听各种课程,但是不得修读任何学分,该学期延误的课程学分在以后的学习时间内补修,旁听过的课程可申请免听。
四、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以后仍然拖欠学费的,应该办理休学手续,休学后申请复学的,仍须补齐欠缴学费。
五、对一学期内既不缴费注册,又不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六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够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,最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妥助学贷款和缓交手续。助学贷款和缓交获准后,可以注册。
七、缓交期满未能够按时缴清学费的,按欠费处理,缓交期间修读学分暂缓确认,根据不同情况参照本办法“二、三、四、五款”有关规定处理。
八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财务处、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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